(通讯员:顾淑丽)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开庭以及庭下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某水果店雇佣刘某做临时工多年。一天早上,刘某在给该水果店从一楼上往二楼运送水果的时,升降机缆绳突然断裂,刘某坠落在地上,导致双侧跟骨骨折,先后在靖宇县医院、吉大一院住院。该事情发生后,水果店第一时间将刘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住院费六千元。此后,刘某在住院期间又陆续花费十万余元医药费,但该水果店并未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刘某将水果店起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情绪均非常激动,各自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在案件事实、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上双方各执一词,庭审现场的原被告一度唇枪舌战,针锋相对。
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法官分析了该案件调解的可能性,认为此案兼备了情、理、法的基础,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制定了冷处理、分别约谈的调解办法,在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正在气头上,此时做调解工作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于是决定在律师的陪同下分别约谈原被告,摸清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和底线。承办法官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想法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调解。每一轮的调解,双方的意见就越趋于统一,最终在2020年7月15日第二次开庭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水果店老板向刘某支付医药费6.2万元。
至此,该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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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3 1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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