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2022年5月30日晚间,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将醉酒后躺在道路上的被害人王某碾压。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随即拨打了120和110进行报警,最终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靖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本案被告人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另查明,经靖宇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某监管风险可控,适合社区矫正。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0万元,并协助被害人家属办理强制保险理赔事项,取得谅解。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等因素后,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于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15: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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