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刑事案件;开展好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人身权利、劳动争议、小额诉讼、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民事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行政案件。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检查、监督本院执行任务的完成情况;接受域外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办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
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靖宇镇辖区内的第一审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七、景山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景山镇、那尔轰镇、赤松镇三个乡镇辖区内的第一审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9 10: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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