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018年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全面胜利。三年专项斗争期间,作为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从一开始就提出“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抓稳扛牢重大政治责任,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动真碰硬的气魄,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三年审结涉恶团伙犯罪及九类犯罪案件32件65人,涉恶犯罪重刑率达21%。对谭某等恶势力头目处以重刑,一批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通过这场硬仗,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积累了经验,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深入,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进一步彰显,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县法院连续四年受到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院有1名同志获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名同志荣立二等功,1名同志两度荣立三等功。
2021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去年以来,县法院紧紧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扎实做好专项斗争与常态化衔接,聚焦重点抓好的十件实事,决心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加强案件攻坚、深挖彻查“保护伞”、精准铲除“黑财”、积极促进社会综治,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
一、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构建常态机制和氛围
一是继续坚持高位推进。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坚持并完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和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共同参加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机制。去年以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斗争3次,领导小组常态化召开小组会议、协商会议、工作部署会议、学习培训会议等,深刻把握黑恶势力的顽固性、复杂性,高标准推进工作落实。新建5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内容涵盖常态化制度、涉黑涉恶案件研讨会商、组织保障、新闻宣传、远程视频审理等方面,进一步巩固成果,发扬经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树牢扫黑除恶斗争程序意识、法纪意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开展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今年6月,我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干警与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等深入赤松镇联合开展送法普法活动,干警向当地居民逐户发放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图册,现场解答群众提问,持续发动群众,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走进县域大街小巷,联合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断卡行动等,更好营造扫黑除恶全民参与的热烈氛围。
三是始终保持严打强大声势。由内而外狠抓宣传发动,对内教育引导干警保持高度警惕,保持斗争精神,持续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点领域,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对外发动群众,畅通“法官妈妈”热线,密集开展宣传宣讲、集中宣判等活动,向公众发放印有我院举报热线、公众号的日用品,真正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融入生活。高度重视正向引导舆论,涉黑涉恶及九类犯罪案件除法定不公开审理的,全部编写稿件进行新闻报道,以已结案件为蓝本开展以案释法,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除恶务尽的决心和能力。
二、坚持以从严的执法方针惩处黑恶犯罪和九类犯罪
一是紧盯线索精准用力。坚持从案源入手,所有案件在立案时随卷下发“一案三查”线索排查单,做到逐案排查、精细核查、深挖问题,同步健全纪法协同机制,对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去年以来,已排查案件1073起,在1起民事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条,已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侦办。发动驻村工作队员和干警走村入户,下沉基层,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在开展帮扶的同时,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摸排梳理涉黑涉恶线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身边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拓展线索来源渠道,集中摸排黑恶犯罪线索。常态化运行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举报线索对打击黑恶势力的导向作用。依托智能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群众举报线索分类分析、对案件办理动态跟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动向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打击精准性、实效性。
二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力。紧盯12类打击重点,坚持实行优先办理制度,要求法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原则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由分管刑事的院级以上领导承办;对于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社会影响较轻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刑事庭庭长以上领导承办;对于人数较少、社会影响较小的涉恶犯罪案件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组成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均为刑事审判业务骨干。2021年审结王某等三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对三人分别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于恐爆枪、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坚决依法严惩、绝不手软,从根源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打财断血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追缴罚没同步、公检法协同、审执部门联动”的“打财断血”工作机制,严格适用罚金刑,做到精准定罪量刑与“打财断血”妥善处置涉案财物同步进行,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2018年以来,依法收缴涉案“黑财”189万元,谭某、于某等涉恶犯罪分子的60多万罚金于去年全部执行到位。
三、坚持以强烈的大局意识推动社会综治促进长效常治
一是紧盯四大领域推进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管建”主基调,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破坏自然资源、黑恶运营团伙、违章违建等四大领域典型犯罪活动。坚持做好“一案一整治”,强化司法建议跟踪问效,着力提高司法建议质量,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一旦发现各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监管漏洞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确保扫黑、除恶、治乱协同推进,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全面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促进县域社会治理、乡村治理和行业监管同步高质量发展。2021年制发司法建议书11份,收到责任单位回复函11份,做到了100%回复、100%整改。
二是紧密研究涉黑涉恶犯罪发展态势。积极应对新类型涉黑涉恶犯罪,组建开设赌场罪专项研究课题组,探索制定开设赌场案件证据标准,同时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办案骨干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扎实推动扫黑除恶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三是结合教育整顿接续发力整肃队伍。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对新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继续深挖彻查,确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去年3月,我院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及线索倒查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紧盯2018年以来我院依法审结并生效的5起涉恶案件和2起查否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深查案件背后的问题,同时认真核查案件本身是否存在漏罪、漏犯等情况。实践证明,我院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地较为扎实,案件审理程序和结果均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总结成绩和经验,我们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斗争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必须始终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源泉,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部分案件证据单薄,难以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审判机关的被动属性导致案件线索来源狭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涉黑涉恶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及案件情况;扫黑除恶调研成果不明显,规律找得不准、措施想得不实,调研成果实际操作性不高、实效性不强;等等。
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我们已做好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在鼓舞斗志上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聚焦大局,进一步促进长效常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在铲除土壤上持续发力;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始终抓住制度建设不放,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在严打深挖上持续发力;始终紧盯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在发动群众上持续发力;始终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强化保障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开创扫黑除恶斗争新局面,为推进平安靖宇、文明靖宇、法治靖宇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说明: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涉各项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7日。
2.重点抓好的十件实事:(1)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2)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3)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4)全力缉捕“漏网之鱼”;(5)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6)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7)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8)深入开展特派督导;(9)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10)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3.九类犯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4.12类打击重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5.团伙收取黑车保护费案:2021年5月24日,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以靖检一部刑诉〔2021〕66号、靖检一部刑诉〔2021〕65号起诉书分别指控王君、王春龙、王振宇涉嫌敲诈勒索罪,构成恶势力团伙,移送至我院。2021年6月2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审理这两起案件。2021年6月22日,我院经审查后认为并案审理更有利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此案于2021年7月27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5万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10:06:1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