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九类案件,被告人黄某因醉酒后寻衅滋事被检察机关诉至该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醉酒后听其女友杜某说孙某在酒吧跳舞的过程中对其有抚摸行为,随后被告人黄某来到酒吧,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对孙某头部进行殴打。在黄某准备离开酒吧的过程中,在酒吧门口处因刚到酒吧的人未给其让路,便对他人进行辱骂,用拳头对他人进行殴打。在黄某离开酒吧的途中被三名男子殴打,因怀疑三名男子进入旅店,便与旅店老板发生争吵,用铁锹将老板头部砍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且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理。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从宽处理。故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今后靖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格适用各项法律法规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犯罪对象,确保公正审判打击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同时该院提示,酒是人民沟通感情的重要媒介,但是醉酒后切莫冲动逞一时的“英雄气概”,遇事要冷静,打仗斗殴只会让自己“损失惨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6-05 1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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