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意见》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依法保护产权的具体措施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迫买卖、暴力讨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判,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2、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妥善处理民行、民刑交叉问题,厘清法律适用边界,建立相应机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
3、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的用工形式,合理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提高企业用工成效和企业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大涉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抗拒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化解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理行政许可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权的规范行使。
5、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
6、加强执行工作,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威慑,优化执行效果。依法追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的刑事责任。
7、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公安、检察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消费、招投标、政府采购,运用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举措,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
8、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9、建立绿色通道,完善涉及企业建设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司法服务。设立涉重点企业建设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开通网上预约立案系统,简便立案手续,缩短立案期间,加强涉诉指导,引导涉诉企业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提高企业诉前保全效率,以及通过诉讼阶段多元调处化解纠纷等方式,为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规制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行为,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影响。
10、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企业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审判执行系统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信息、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全面公开,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智慧法院、阳光法院,使广大企业即时、全面、动态掌握案件审判信息,增强广大企业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二、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水平
1、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平和对待当事人,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庭和送达日期,为外地投资者参加诉讼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规范庭审程序,平等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全面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的前提下,不脱离实际,为没有委托律师的小微企业提供必要的程序指导与帮助。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坚决克服和纠正涉企司法办案中的特权观念、拖拉作风以及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不良现象。
2、突出整治重点问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营商环境政策,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在司法理念、制度措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一次自查,查找诉讼不方便、裁判不公正、审判不高效、作风不过硬等突出问题,严格整改落实,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完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举措,保障投资权益、维护投资秩序,助力构建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明显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错误裁判。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重视信访举报投诉,加大对信访案件和举报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审判执行中存在的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中生、冷、硬、横、推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促进一流投资营商环境建设。
三、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司法服务保障的强大合力
1、深化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司法公正度。设立相对固定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及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纠纷、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纠纷以及其他公司诉讼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做到简案快调,繁案精审,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2、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涉营商环境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对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司法举措,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等方式,有效落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的各项工作措施,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群体性纠纷,以及强制执行案件中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5 1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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