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应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交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靖宇县人民法院内设八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务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一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两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开发区人民法庭和景山人民法庭。
下设1家预算单位。纳入靖宇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靖宇县人民法院本级。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 目 | 2021 年预算数 |
合 | 计 | 74.26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1.00 | |
3、公务用车费 | 73.26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3.26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说明:
1、“2021 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一个预算单位。
2、“2021 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 108 人,其中:在职人员 75 人,离
退休人员 33 人。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1 年收支总预算 1630.95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 68.25 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 年收入预算 1630.9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30.95
万元,占 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630.95 万元,占 100%。
三、2021 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 年支出预算 1630.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69.44 万元,占 77.83%;项目支出 361.51 万元,占 22.17%。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630.95 万元,其中:本年收
入 1630.95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1415.7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7.1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0.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7.59 万元。
五、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30.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69.44 万元,占 77.83%;项目支出 361.51 万元,占 22.1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860.52 万元,占 67.79%;公用经费 408.92 万元,占 32.21%。
公共安全(类)支出 1415.78 万元,占 86.8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97.14 万元,占 5.96%,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 40.44 万元,占 2.4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支出 77.59 万元,占 4.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缴费。
六、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69.4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860.5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408.9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4.26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22.84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1.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国家和省委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3.26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21.3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3.26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8.1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国家和省委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13.2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无车辆更新。
八、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2021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 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08.92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 24.66 万元,增长 6.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底,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9 辆,房屋 5693 平方米,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 6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 0 台/套。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土地 0 平方米,安排购置房屋 0 平方米,计划新增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计划新增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部门项目支出 361.51 万元,其中:一级项目 3 个,二级项目 5 个;使用本年拨款 361.51 万元。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 年确定 3 个一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 361.51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
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
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
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9 1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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