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法官审判责任意识,提高审判人员、执行人员驾驭庭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庭审评查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期评查的原则。
第三条 庭审评查工作的目的:一是提高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处理纠纷、解决纠纷的能力;二是增加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储备。三是规范庭审和执行行为。
评查范围及方法
第四条 应参评人员为审判业务庭的员额法官(不含法官助理)及执行局的执行法官。
参评案件的范围为: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案件,执行法官参评执行听证。
每位有参评任务的法官,每年至少参评一次。
第五条 庭审评查工作由庭审评查委员会委员,对法官的庭审进行打分评定。
庭审评查委员会委员根据庭审情况,对被评法官庭审的优点及不足进行点评。
第六条 参评人员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委的打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审判长和执行员。
100分至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至70分(含70分)为:称职;69分至6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称职。
第七条 参评人员应在参评日期前3日书面报送审管办,并载明参评人员、日期、案由。
评 查 标 准
第八条 庭审和听证时应当服饰整洁,得5分。
第九条 庭审和听证时应当仪表端庄,得5分。
第十条 庭审和听证应当组织有序,得5分。
第十一条 庭审和听证应当使用法言法语及文明用语,得10分。
第十二条 庭审和听证归纳焦点应当准确,具有针对性,得10分。
第十三条 庭审和听证时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准确,得10分。
第十四条 庭审和听证时辩法析理应得当,得15分。
第十五条 庭审和听证时提问应有针对性,事实调查全面(没有漏查案件事实)得15分。
第十六条 庭审和听证时应当逻辑严密、条理清晰,得15分。
第十七条 庭审和听证时不准接打电话,得10分。
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评查委员会委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院内成立评查委员会:成员:姜索贵、杜粒俊、常连才、邓长艳、林春江、李作俊。
第二十条 评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由审管办具体实施。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审判长和优秀执行员的依据,亦是考核审判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评庭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评庭任务的审判人员,无故不参加评庭的或者在指定的评庭期限内不能评庭的取消年终的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评庭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1日止 ,过期视为未参评。
第二十四条 评查委员会委员应当及时参加评庭,如需要请假不能参加评庭的,应当及时向院长请假。
第二十五条 通过评审被评选为优秀审判长或者优秀执行员的,年终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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