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院的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靖宇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案件卷宗评查实施细则如下:
评查的每件案件卷宗基础分为100分,经卷宗评查扣分后分值不满80分的为不合格卷宗。具体扣分如下:
一、存在下列问题其中一项扣25分,视为不合格。
1、案件超审限无延长审限审批报告的;
2、裁判文书存在下列问题其中一项;
(1)裁判文书错写或漏写当事人;
(2)裁判文书叙述事实不清、论证与事实和裁判结果矛盾;
(3)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有差错(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4)裁判文书结果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决议不一致、裁判结果漏项的;
(5)应送达的裁判文书而未送达的。
3、刑事附带民事、民商事案件适用证据规则不当,未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而采信裁决的或采信证据错误的;
4、法律文件漏盖、错盖法院印章的;
5、调解、撤诉案件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当事人上访申诉的。
二、审前阶段卷宗的评查
1、未按法定期限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时限、交换证据通知书或漏送达的,每漏送一份扣5分;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全;每漏填一项扣1分。
2、应有的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的证明文件;有律师代理的,缺律师身份、执业证明、律师所函;刑事案件起诉换押手续不全的,每漏填一项扣2分。
3、对收到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后,未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复印件,未核对或核对后漏盖证据核对无异章;当事人提供圆珠笔书写的书证未复制的,每漏填一项扣5分。
4、传票、提押票、公告等各类通知、函盖院印而漏盖院印的每份扣2分,填写不全的每漏一项扣1分。
5、没有开庭公告(包括宣判公告)、或公告开庭时间地点与实际开庭时间地点不一致,开庭笔录未体现原因的每项扣2分。
6、未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前三日前未张贴公告;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未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开庭时间地点未在开庭三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证人等的,每项扣1分。
三、审理阶段卷宗的评查
1、开庭审理笔录首页(包括调解笔录、调查、询问、讯问笔录)填写不全漏项的,每漏填一项扣1分。
2、开庭笔录未记录是否公开开庭、未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义务不全、漏交待回避权每项扣2分。
3、笔录每页有漏字、加字、涂抹、涂改超过3处以上每处扣1分;有涂改、加字当事人未盖章或按手印每处扣5分。
4、记录有错别字每处扣1分。每页超过2处以上使人看不明白、使人猜疑、误解其原意的每处扣5分。
5、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不准确或未归纳争议焦点扣5分;漏审当事人诉讼请求,证据未质证、认证的扣10分。未进行调解(行政案件除外)扣5分;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漏交待当事人、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扣2分。
6、开庭笔录漏程序、记录不完整、未记录休庭、宣判后未记录闭庭,每项扣1分。
7、法庭笔录合议庭成员未署名、刑事案件审判长、书记员未署名,每漏一人扣1分。未经开庭审理案件的调解笔录审判员、书记员未署名的,每漏一人扣1分。
8、合议庭开庭成员与合议庭笔录记载的成员不一致的扣5分。
9、合议庭未在开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的扣2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笔录首页(包括成员名),每漏一项一人扣1分;合议庭、审委会成员签字每漏签、错签一人扣1分。
10、合议庭笔录记录承办法法官发表意见后,其他成员不发表意见,或者只记录为“同意”、“不同意”或“均同意”而没有理由、根据的扣5分。
11、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笔录未记录决议扣5分;决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再审改判案件,记录缺项,只记录改判项,漏记撤销原判项或记录决议为“同意合议庭意见”)扣5分。
12、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笔录有涂改每处扣2分;漏字和错别字每处扣1分。
13、合议庭笔录意见一致却不形成决议,故意形成两种意见提交审委会的扣5分。
14、合议庭笔录有列席人员(庭长、主管领导)参加,多数成员意见一致,按少数和列席人员意见决议的扣10分。
15、主审法官未在案件作出裁判结果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的扣2分。
16、裁判文件制作印制不规范、出现差错:(包括诉讼保全裁定、执行案件有关裁定及驳回通知书、决定书等)
(1)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及称谓错写、漏写,每错、漏一项扣5分;
(2)有错别字、漏字或涂改(包括盖校对章的)每页有一处扣1分,有2处以上扣5分;
(3)漏写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人的,每漏写一项扣2分;
(4)将一组数字打印分解隔行每处扣1分;
(5)一审判决案件未引用实体法、改判或缺席判决的漏写程序法扣10分;
(6)赔偿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判决书上只有赔偿总数,未体现各项数额及依据的扣5分,各项数额及依据不全的,每漏一项扣2分;
(7)将案件诉讼费漏写、错写、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计算错误的扣5分;
(8)裁判文书印制不符合技术(字体、格式等)要求、印刷模糊看不清楚,每项扣1分。加盖各类印章模糊不清楚扣1分。院章盖偏、歪、倒、错位的扣2分;其它印章扣1分;
(9)各类法律文书报庭长(审判长、处长)或主管院长签批漏签字扣5分;
(10)当庭宣判未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期限或未在10日内送达裁判文书扣2分。宣判笔录、委托宣判笔录未填写完全,每漏一处扣1分;
(11)案件审理报告(包括执结报告)不规范,主审法官、执行员未署名的扣1分;用裁判文书原件复制后换标题代替案件审理报告的扣5分;
(12)登报公告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包括开庭传票)的,没有报纸附卷的扣2分。
四、审后阶段的评查
1、卷宗封面未打印、打印不清楚不规范的扣1分,封面每漏、错填一项扣1分。
2、卷宗封面漏盖书记员印章扣1分。
3、卷宗装订不整齐扣5分。
4、卷宗材料有破损、褶皱超过2处以上的,每处扣1分。
5、材料装订顺序前后颠倒,漏编页、重页、错编页、订倒、连续多页粘连(未拆、裁剪开)装订导致无法看全卷宗内容每处每项扣1分。
6、缺少随卷的各类表卡或填写漏项超过2处以上的,扣1分。
7、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送审管办评查,每超一日扣1分。
五、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16: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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