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审判员,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依据司法体制改革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必须从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中德、才、兼、备,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中通过民主推荐选出。
(三)提请任命的人民法院审判员在不违背员额法官指数基础上对民主推荐的人员进行集体研究,不能独断专行,少数人说了算,按规定报请组织部门按程序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五)我院系民族自治地区其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六)报请批复的人民法院审判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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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24 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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