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多元化解纠纷
白皮书
(2020年度)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2020)
目 录
一、完善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二、加强多元化解组织建设
三、健全多元化解保证机制
四、健全完善信访化解机制
(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二)规范接访
(三)积极构建信访工作新机制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靖宇县法院积极配合,健全完善平台,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由法院唱“独角戏”向多部门“大合唱”联动多元化解的转变,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庭前得到化解,有力推动靖宇全面振兴和质量发展。
一、完善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靖宇县法院将调解作为最佳结案方式,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贯穿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渗透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实行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四级联调,实现调解全领域、多角度、全方位覆盖。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积极探索“便利、有效、低成本”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构建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员陪审员、律师、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等参与、协助调解,提高调解工作成效。通过诉调无缝对接,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诉前化解和分层化解,节约了大量审判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多元化解组织建设
首先,依托“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在院内设立吉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法律事务调解中心靖宇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室、靖宇县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及时分流到调解中心。对经人民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一时间给予审查、确认,实现诉与调的优势互补。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前移至窗口服务平台,高效快捷地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加强司法的专业性、强制性与人民调解的情理性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审调挂钩的诉前调解模式。同时县法院与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靖宇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值班律师工作站,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诉讼文书制作指导、代书、委托诉讼等服务。一年来,靖宇县法院共办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40余件,有效维护群众利益和地方稳定。
其次,为了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七项机制,靖宇县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挂牌成立靖宇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对以下类型案件:(一)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行政争议;(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争议;(五)不动产登记行政争议;(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八)行政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九)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十)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通过沟通、协调等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引导当事人对行政争议达成和解。
再次,靖宇县法院在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交警队联合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人社局、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案件通报、定期联系、联动调处、联合培训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联动和解机制,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实现联动司法。在街道、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把诉调对接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劳动争议等群体纠纷。
最后,靖宇县法院通过与工会、妇联、法制办等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阶层的协作联动,开展社会调查、教育培训、爱心帮扶和协调化解等工作。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多领域覆盖,推进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
三、健全多元化解保证机制
(一)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调解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等保障水平,促进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发展。(二)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考核,在适当考虑办案数量、结案率和改判发回率的同时,突出对办案社会效果的考核,加大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申请再审率、申诉率、信访率、强制执行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等指标的权重。(三)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方法,建立调解业绩档案,作为评价法官业绩考评的参考依据,与评先、晋级挂钩,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提高调解水平。对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越级访、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稳定等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四、健全完善信访化解机制
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信访接待等各项制度,并装框上墙,增强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建立了上访老户案件建档制度以及信访工作通报、报告、督办和初信初访回复制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规范接访。为了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指派专业素质高、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专司信访工作;明确了来信拆封、来访登记、接待、呈送阅批、转办、答复、查处及督办等具体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思想高度重视,领导组织到位,确实把涉诉信访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检验工作实效的“晴雨表”,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阵地,作为服务群众、展示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
三是积极构建信访工作新机制。通过不断完善信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信访室具体负责、有关庭室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初步建立了信访部门协调督办、部门领导直接接访、审判人员具体化解、全院齐抓共管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全院信访工作做到了依法、有序、畅通、高效,整体工作基本步入良性循环。为了充分发挥信访职能,有效化解信访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督察室坚持源头治理与信访工作相结合,日常接访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预防、化解和治理等环节上狠下功夫。为推动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根本解决,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每一个重点案件都明确了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工作的具体奖惩办法,使办案人员有担当、有动力。坚持案案登记,月月通报,激发大家办案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积案,从源头上减少了新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形成。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8 14: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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