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法〔2021〕2号
关于印发《靖宇县人民法院2020年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靖宇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4日
靖宇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靖宇县人民法院
2020年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改善法官队伍结构,根据《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配置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员额法官选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省级统筹原则。
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选任方式
使用本院现有空余员额选任法官,主要对象是本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二)补充数量
按照基层法院补充后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40%的规定,我院此次拟补充选任员额法官1名。为了及时补充因调出而减少的员额法官,拟确定候补员额法官1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人员除具备《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应当满1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9年10月1日前已在法院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修订前的《法官法》初任法官学历条件执行。
民族、偏远地区人员(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适用地区)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学本科。
2.离开办案岗位超过 5 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 1 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5.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 2020 年9 月30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四)入额方式
按照统一标准、程序,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五)选任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10月上旬)
根据《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根据省法院确定的法官员额使用比例,结合本院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选任方式和拟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对补充选任工作进行部署。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等情况层报省法院审核。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0月上旬)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3.考试(2020年10月中旬)
考试 30 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4.考核、考察 (2020年10月下旬)
考核 70 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考核由本院组织,具体项目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①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 3 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②民主推荐20分,包括会议推荐(10分)和谈话推荐(10分)。会议推荐的范围为本院全体政法专项编制干部。谈话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其中院领导的谈话推荐分数占谈话推荐总分的70%,中层正职的谈话推荐分数占谈话推荐总分的30%。
③业绩考核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 3 年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团队审判长和所服务员额法官的业绩评价应占一定比例分数。业绩考核45 分。
④奖励加分项目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 5 分。其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到最高法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等表彰奖励的加0.75分;受到省高院、市委、市政府等表彰奖励的加0.5分;受到市中院、县委、县政府等表彰奖励的加0.25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加1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加0.7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0.5分;荣立个人嘉奖的0.25分。
⑤考核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5.确定人选(2020年10月下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6.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2020年11月)
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拟入额法官人选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提请审议人选一般应为差额,等额提请审议应作出说明。
7. 选任公示(2020年11月)
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员额法官补充选任人选,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8. 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20年11月)
根据公示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三、组织实施
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省法院和市中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院党组负责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操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本院审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工作统筹
认真制定本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平稳开展,确保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021年1月1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5 14: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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